二季度我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
《工人日报》(2013年07月09日 04版)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记者陈炜伟 朱立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日对外公布,二季度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通报,二季度全国有8个地区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其中,吉林3起(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山东2起(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四川1起、新疆1起、湖北1起、贵州1起、江苏1起、湖南1起。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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