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公积金回归“雪中送炭”的“原点”
7月是各地集中上调住房公积金基数的月份。与贵阳一样,有的城市在提高公积金月缴存额总数上限的同时,也提高了总数的下限;但也有和贵阳不一样的,比如北京,仅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额总数不超过3760元,却并未规定这一缴存额的下限。
而发生在贵阳的诸如公积金上下限倍数差距大、行业之间的“天差地别”以及很多企业根本就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等诸多情况,在别的城市也一样存在。
去年末,《半岛都市报》对青岛多个行业住房公积金的一项调查就曾把行业差距问题推到公众的面前——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公积金,有的单位只有一两百元 ,不同行业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几十倍。
在更早些时候的2011年10月,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透露,当时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率达到了78%,还有22%的职工没有得到公积金政策的实施。非公企业缴纳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职工在非公企业当中连公积金的政策都没有享受到,就谈不上利用自己的公积金提取支付买房、租房资金。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
但除了现实中高收入者高住房公积金和越有钱行业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公平现象凸显外,不少低收入人群即便有住房公积金,也因为支付不起贷款首付款,根本享受不到公积金贷款低息的福利;想用住房公积金租房子,又受到现行法律的禁止。反而是收入高、公积金高的人能多次贷款,多次享受低息,将公积金的优势用尽。
更进一步拉大住房公积金现实不公的,是很多职工从来没有得到过这一笔被《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钱。究其原因,是因为该《条例》仅是宣誓性地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却根本没有明确单位不缴、少缴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2011年披露的一组数字显示,截止到当年9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 9100多万;当时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就是6000多万,再加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乌日图委员直言:这说明现在参加人中绝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而大量的中小企业低收入人群所在单位没有为他们建立这项制度。他为职工发出疑问:我们这个制度是为这些中高收入的人锦上添花呢?还是为那些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雪中送炭?
正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有人甚至认为其是“劫贫济富”的不公平制度,要求改革的呼声渐强。
对于这些现实问题,有关部门并非“无动于衷”。2011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曾表示:“公积金条例现在确实到了需要修改的时候了,我们部里正在进行调研。”
的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毕竟,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给中低收入者雪中送炭的,如果不尽快修改规定让制度回归,发挥其应有的帮助中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目的,只会让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让更多的人离买得起房、租得起房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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