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3年07月05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急需澄清“撞伤不如撞死”的荒谬

《工人日报》(2013年07月05日 03版)

6月30日下午,河南荥阳市发生一起车祸,一名红衣女子被卡在车轮下,连声喊疼,并央求司机“不要碾死我”。

“不要碾死我”随即在网上引发热议,据7月3日《河南商报》报道,当时途经此处并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的人称,听到伤者说了此话,而伤者称记不清自己是否说过,货车司机则觉得委屈——“我也没逃逸,但网上都在批评我”。目前,事故责任尚未认定。

不管伤者有没有说过“不要碾死我”,也不管司机事后多么积极地救人,从公众的反应来看,舆论都选择性地更愿意相信伤者说过。这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现实。

应该说,如果这位女士当真喊出了“不要碾死我”,绝非毫无因由,而是现实教训的结果。因为此前,一些司机肇事后故意碾死伤者的案例时有发生。套用北京一名黑车司机的原话:“其实撞死比撞伤强已经成了我们这行的潜规则。家家户户其实都能拿出撞死人的赔偿金,但是撞伤人的钱怕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出的。” 的确,如果一个人被撞成一级伤残(植物人),肇事司机除了要赔付与死亡赔偿金数额相同的残疾赔偿金外,还有巨额医疗费需要承担。正是由于医疗费的不确定性,甚至是“无底洞”,基于成本的考量,才有司机会恶向胆边生,索性将人撞死,以便能够一次性了结,从而减少成本的支出。

既然撞死是从成本计算的,无妨就从成本的角度来减少司机的顾虑。其一,从法律的角度看,相信“撞伤不如撞死”是愚蠢的做法。绝大部分撞伤赔偿低于撞死,而且现在刑侦技术发达,如果真有再次撞死人的行为,恐怕迟早会被发现。一旦被发现肇事者将人撞伤后二次将其撞死,即由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而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所面临的刑事处罚远高于一般的交通肇事。

其二,有专家建议,国家应成立一笔专门基金,对那些肇事后主动施救、积极赔付,但确因承担能力不足而面临困境的司机进行扶助,用于受害者的治疗;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减轻肇事司机的医疗费用负担。这样的建议非常好,应该尽早落实。

其三,要对“撞伤不如撞死”的利害关系进行广泛宣传和厘清,让更多司机认识到这一想法的荒谬和可能面临的更大代价,比如将其列入驾驶员培训的理论考试中,让每一个司机都清楚,都能够在肇事时作出冷静、理性的选择。

“撞伤不如撞死”很可怕,如果这种想法流传开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那么对整个社会来说,都将是十分恐怖的事情。而打破“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最需要的是制度给力,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尽科学、合理的内容,倒逼一些人消除恶念,尊重生命。

□前溪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