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救助陷入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出台新政
外来工首纳临时困难救助范围
年救助金额最高达万元
《工人日报》(2013年07月04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青岛为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及在青居住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近日出台新政并首次将在青务工非青岛市户籍新市民纳入救助范围,最高可获救助10000元。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 《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以下简称 “《制度》”)。据悉,临时救助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基础上的补充,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主要特点是救急、救难。
新规首次将在青务工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纳入该市临时困难救助范围。《制度》规定,在该市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该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的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确定,每户全年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因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过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申请临时救助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接受各类救助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自负1000元以上部分按90%救助;其他困难家庭自负2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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