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五项社保参保人数显著增长
五项基金结余3.57万亿元,抵御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本报讯 (记者罗娟) 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 “《社会保险法》实施两周年纪念座谈会”说,《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中国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显著增长,基金收支规模迅速增加。
金维刚介绍,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2010年底增加了4700多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增加了大约1亿人,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三项保险的参保人数也都大幅度增加。
同时,基金收支以及结余也都大量增加。2012年中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基金支出合计2.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2.9%;年末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7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超过50%。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大量增加,表明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
金维刚认为,《社会保险法》出台并实施后,企业依法参保并遵守法律的意识明显提高,各地恶意欠费的企业相应减少。同时,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也都普遍提高。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王建伦在发言时强调,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支架性法律,确定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模式、框架和发展方向,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王建伦说,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以此为法律基准和依据的一系列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在陆续制定和付诸实施,中国社会保险工作已经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以及地方人社部门负责同志、部分院校专家学者共60多人出席了会议。
另一方面,会上发布的由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与六省市人社厅(局)联合课题组完成的《<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上表明,在《社会保险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或修订滞后、社会保险参保扩面难度增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与代位追偿政策难以落实、社会保险执法监督比较困难、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方面的问题,亟待加紧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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