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首日——
“今天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部分劳务派遣工担心“同工同酬”沦为“一纸空文”
本报北京7月1日电(记者邓崎凡 车辉 黄榆)今天,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记者今天采访多家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发现,“同工同酬”规定落实并不理想,部分劳务派遣工既期待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能有效保障他们的权益,又担心“同工同酬”沦为“纸上的权利”。
张然2008年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个身份就是劳务派遣工。在云南省某电力企业工作的他,已连续3年与其他单位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干着同样的活,但他的待遇“只是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张然告诉记者,在他所从事的行业,劳务派遣工所占的比例很大,很难“同工同酬”。
据记者了解,2011年全国企业职工中劳务派遣人数达到3700万人,每10人中就有1.3个是劳务派遣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派遣人员,总人数约有4200万人。劳务派遣现象开始向高学历人群蔓延,电信、石油、银行、媒体等行业成为劳务派遣用工突出的行业。
“今天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们都是和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在北京某电视台工作的编导马女士告诉记者,前年研究生毕业的她通过招聘考试进入该电视台。干着同样的活,但“拿的工资奖金和直接与电视台签约的员工不同”。
马女士的同事小徐也是劳务派遣身份,他告诉记者他们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在于:“我们没有安家费、暖气费、空调费、高温补贴,如果是正式员工,这些都有。此外,他们的医保也比我们高。”最让他觉得委屈的是,做着相同的工作,“一旦出错,我们派遣工就有被开除的可能。”
马女士和小徐表示,台里从事编导、审稿等工作的很多都是劳务派遣工,而这些岗位都不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
一位中央级媒体社会招聘人员告诉记者,之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该单位的一些同事在工作几年后选择离开,最主要原因是上升空间的阻碍。“劳务派遣人员升迁机会渺茫,未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至今我们没有任何变化,也许未来有,可年龄已经到了上限,发展空间不大了。”
对于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许多人表示“没有安全感”,因而对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充满期待,“希望新法的实施,可以做到‘同工同酬’,在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上能够更有效。”张然说。
一部分劳务派遣工对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心情复杂:既希望自身权益能够得到维护,又担心“同工同酬”沦为“纸上的权利”。陈华松是云南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她对“同工同酬”没有太多期待,她告诉记者,“除非不想在单位干了,否则只能委曲求全。 ”
专家提醒,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执行情况,同时需要警惕“借调”、“承包”等劳务派遣的伪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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