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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6月22日 星期一

延长食品监管链条应成为修法内容

尹卫国
《工人日报》(2013年06月22日 06版)

刚满4岁的我国《食品安全法》要大修了,修订初稿将于近期出台,届时将通过媒体征求意见。

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正式实施,一部法律实行仅4年时间就进行修订,这在我国是不多见的,既说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也佐证食品问题层出不穷,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王珅介绍,全国法院系统受理并审结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2011年比2010年增长279.83%,2012年比2011年增长224.62%,这在其他犯罪类型中非常罕见。食品安全犯罪井喷,说明现行法律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尚存软肋与漏洞;说明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震慑犯罪,亟待打造更强势、更缜密的法律监管制度。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透露,《食品安全法》修订要在五个方面发力,一是适应食品安全改革的需要;二是破解食品安全管理难题;三是鼓励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制度和机制上予以保障;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科学治理;五是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

窃以为,五个修法重点,条条都是食品监管的“七寸”,但笔者同时建议,延长食品监管链条,打造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安全的监管法律保障,更应成为此次修法的重点之一。

目前《食品安全法》虽然涉及到农田安全管理,但监管重点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监督对象主要是成品及半成品食品,对食品的原材料即农作物的监管明显乏力。

而现实是,我国农作物的品质令人堪忧,因受土地污染,许多农产品不仅质量不达标,甚至含有害重金属成分。数据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六分之一,每年受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事实说明,有毒有害食品不仅发生在生产、加工领域,或运输、销售环节,也发生在田间地头。农田是食品监管的初始链条,安全第一关,也是最重要环节,如果进入食品生产线的农产品质量不达标,即使加工、运输、销售环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无丝毫差错,生产出来的食品照样不合格。

有鉴于此,修改《食品安全法》亟待解决目前对田间地头监管薄弱的问题,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必须紧盯农作物的安全。目前,农作物管理主要依据我国《农产品安全质量法》,但农产品主要用于食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须纳入《食品安全法》,这就需要解决两部法律的的衔接、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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