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判决、两次仲裁、一次行政裁定,职工孙志明历时5年,讨回了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企业欠缴的社保金。但自2007年6月至今,企业又无故继续拒缴他的社保金,孙志明再度将公司告上法庭——
这家公司“还”了旧债欠新账

循环 法明 图
在历经两次判决、两次仲裁、一次行政裁定后,济南市种子公司职工孙志明历时5年,才讨回了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企业对其欠缴的社会保险金。让他郁闷和气愤的是,自2007年6月至今,企业又无故继续拒缴他的社保金。近日,孙志明再度将济南市种子公司告上法庭。
停缴社保金
两年后,他才知道
49岁的孙志明告诉记者,他于1998年调入济南市种子公司工作。2002年4月,孙志明做了腰椎间盘手术,但是手术并不成功,身体受到较大损伤, 因此他向公司提交了长期病休申请。公司经研究后以书面的形式批准了他的请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病休期间他本应享有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为了不给企业增添经济负担,他没有要求企业负担相应费用,开始时公司也按规定按时给他缴纳社保金。但到2006年, 孙志明从同事口中意外得知,企业从2004年2月开始,停缴了他的养老保险金。为此,他多次找到企业负责人询问原因,并要求企业为其补缴拖欠的社保金,然而,公司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缴纳义务。
历经仲裁、诉讼,
5年后讨回3年社保金
无奈之下,孙志明于2006年2月21日向济南槐荫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济南市种子公司依法补缴2004年2月份以来的社会保险金。
2006年5月29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在确认济南市种子公司与孙志明的劳动关系后,依法作出“为孙志明补缴2004年2月份至裁定之日的社会保险金”的裁定。
济南市种子公司不服仲裁裁定,向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又向济南市中院提起上诉。济南市中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正确的,”最终,作出“驳回济南市种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尽管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但该公司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此,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向历城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济南种子公司执行该局于2007年11月29日作出的为孙志明补缴劳动保险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2008年5月28日,历城区法院依法作出“济南市种子公司必须于2008年6月6日前为孙志明补缴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14542.2元……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裁定。
济南市种子公司接到法院的上述裁定后,仍然以各种理由久拖不办,致使法院判决到2011年10月才执行完毕。“3年的社会保险金,我追讨了5年多时间才追回来。”孙志明无奈地对记者说。
还了老账又欠
新账,孙志明还得打官司
追讨回3年的社会保险金后,孙志明又面临公司欠缴其2007年5月份至今的社保金了。
“我只好再次向济南市中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仲裁机关已经多次与我们公司进行交涉,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孙志明追缴社保金的案件已由济南长清区法院受理,正在等待判决。
孙志明说,作为国有企业的济南市种子公司本应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公司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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