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3年06月20日 星期一

新豫两地工会维权“接力” 为农民工讨回工钱

【打工者热线】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保护用工方的权益

《工人日报》(2013年06月20日 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祝宵 冯跃龙 记者尹雪梅)“还不到一天,工会就帮我们要回了工钱,这下可以安心回家了。”6月8日,河南籍农民工袁玉芹激动地对记者说。6月6日,通过新疆吐鲁番地区工会、河南安阳市总工会的维权“接力”,来新疆打工的2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最终拿到被拖欠的18万元工资顺利返乡。

今年3月,从河南来新疆的袁玉芹等20多名农民工来到托克逊县阿乐惠镇打工,与工地老板口头约定工后结账。6月初,工友们商量回老家夏收,当结算工资时,工地老板因找不到接任工人,怕影响工程进度,拒绝兑现工资。因这些农民工均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几经交涉,6月6日,袁玉芹和工友们将此事反映给了吐鲁番地区工会以及家乡河南安阳市总工会。

当天,吐鲁番地区工会便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安阳市总工会确认了这些农民工的身份信息;而千里之外的安阳市总工会也立即派人赶赴托克逊县,联系该县阿乐惠镇党委共同调查此事。经多方商讨、协调,袁玉芹等20多名河南籍农民工于当天傍晚结清所有被欠薪18万元。

6月8日,2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带着讨回来的钱踏上返乡的火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具体约定,如用工期限、工资数量、支付周期等。在这个案例中,用工方以工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老板一时找不到人替工”为由拒付工资,既没有法律依据,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失去了约定依据,就算“正值施工旺季,老板一时找不到人替工”是事实,也不能用不付工资来解决。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同时维护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