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进教师体检不再查艾滋病
肯定者认为体现了社会进步,忧虑者多为家长和教师
广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将“性病、艾滋病不合格”一项删除,这意味着艾滋病患者也能在广东省申请当老师。
此事引发社会关注,有专家认为,这项修改进一步放开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权,体现了一种进步。但一些教师和家长却称,很难接受孩子和艾滋病患者老师近距离接触的现实。
记者发现,体检新标准中“不合格”条款从22条减为15条,删除了对肢体、视力、面容等残障群体的限制性条款,艾滋病也不再成为教师从业的一项体检要求。
最初提出修改建议的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向记者讲述了“谏言”的初衷:“今年1月份,省教育厅发布了教师体检标准的公开征集意见信息。作为一个关注健康弱势人群平等权利的研究组织,我们有必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他们对于平等就业权的愿望。其中一条建议就是,在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删除关于艾滋病的条款。”
据了解,我国早已出台法律法规保障健康弱势人群的平等就业权,如《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然而,近年来一些地区曾出现了多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考录教师被拒的案例。
郭彬介绍,“根据去年我们进行的一项调查,近年来健康弱势人群平等就业的机会一直在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与过去存在的显性歧视不同,现在他们面临的是间接的歧视。例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不公开的检查,再用合理的方式解聘携带传染性疾病的员工。”
记者采访得知,一些学生家长甚至教师对此新标准忧心忡忡。有家长认为,这将为公共教育带来很多隐性危险。
“家长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过去大家认为艾滋病是与道德低下相关的疾病,其实把艾滋病和道德绑架在一起,在我们看来不太合适。我们更多关心任职资格,而不是道德的标签。”郭彬认为,新标准放开了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权,是一种进步,“其最大的意义是推动和引导公众对艾滋病感染者平等就业权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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