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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5月30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烟草广告变身,监管不能留盲区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30日 03版)

5月27日,北京地区电视及平面媒体烟草广告监测结果发布。近一周时间内,各类烟草广告在电视台反复出现了117次,而控烟方面只有一条“故宫禁烟”可与之“抗衡”。硬性烟草广告尚未禁住,软性烟草广告却开始植入服装、文化、体育、娱乐等多领域,禁烟形势令人担忧。(见5月28日《北京晨报》)

研究结果表明:烟草生产和经销者的广告费用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烟草消费的增长就从0.18%上升到0.24%。

我国法律不乏相关规定,现行《广告法》第18条明确指出:“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作出了进一步约束和规范。那么,烟草广告缘何“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随着营销手段的升级,烟草广告衍生出诸多新的变种,找到了法律的漏洞,而我们的监管却跟不上趟儿。从营销渠道来看,随着新媒体的普及,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已成为烟草商广告投放和宣传的新阵地。新媒体更高效便捷、廉价、互动性强,便于烟草商诱导青少年吸烟,培养潜在吸烟群体。而且网络、微信等并不属于现行《广告法》中明文禁止刊登烟草广告的五类媒体,因而利用新媒体营销烟草缺乏相关法律约束,俨然成为不折不扣的监管盲区。

从营销手段来看,烟草广告宣传越来越软化,深度植入各个领域,表现在以烟草企业形象宣传、卷烟品牌延伸的广告、烟草企业赞助或冠名的活动、影视剧的植入等面孔出现。一方面,某些品牌口号早已耳熟能详,同时,由烟草企业捐建希望小学而衍生出的“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的宣传标语,竟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学校门口。

今年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个提法很及时。除了开展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倡议活动,有关部门更应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法制化监管轨道。

□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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