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重现“挟尸要价” 民间打捞再引争议
网友表示,漫天要价固然应被谴责,但更应关注公共救助体系及监管缺位
本报杭州5月29日电(记者邹倜然) 情侣跳河溺亡,尸体打捞队漫天要价,日前发生在浙江台州温岭的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挟尸要价”事件屡次发生,打捞队的道德水准固然应被指责,但更需要关注的是公共救助监管的缺位。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认为,相关公安部门有义务查清死者死因,所以死者尸体打捞属警方职责范围。
5月25日晚,温岭牧屿五里径村,一对情侣因争吵双双跳河溺亡。此后,温岭公安民警通过114查询联系了“箬横镇团结打捞队”,对两名溺水死亡的情侣进行打捞。当天,打捞队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打捞,遂推迟至26日。该打捞队到了现场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为死者家属打捞尸体,而是先与家属谈起了价格。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该打捞队开出1.2万元的要价,即便捞不到尸体,家属也至少要付8000元的辛苦费。“天价捞尸费”令死者家属震惊,也让现场群众咋舌。最后,在当地村民和民警调解下,打捞队将价格降至3000元。
打捞队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后,引发网友口诛笔伐。相关人士对此领域的监管空白也提出质疑。
“类似事件近年来频发,为何一直未见政府有所作为?对民间尸体打捞队的监管是否也应加强?”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王平表示,类似事件不能用常见的买卖关系去衡量。因为从传统观念上来讲,“尸体”不能被随意处理。就算将该行为当生意,博弈双方也是不对等的,对遇难者家属来说,“挟尸要价”有类似霸王交易的感觉。
王平认为类似事件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的渠道来解决,应将尸体打捞纳入慈善框架,由一些志愿者或政府公共救助等非营利组织来协助完成,这样才有可能逃脱捞尸队“挟尸要价”的怪圈。“既然有民间人士组成捞尸队,说明在这个地区溺水现象多发。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服务就不能缺位。谴责打捞队的不道德,不如思考民间公共救助体系与监管的缺位。”
“除了要用道德的尺子去丈量外,还要有理性的思考。”郑关军认为,溺水死者的尸体打捞工作应由相关警方承担。郑关军表示,从法律层面讲,尸体打捞队没有义务为死者家属打捞尸体,捞尸队开价过高令人难以接受,这有“乘人之危”之嫌,但并非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有义务查清死者死因,所以死者尸体打捞也属警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就像交通部门对海难船只负有救助义务一样,国家应当有这方面的经费和开支渠道,现实中有类似事件,费用应该由国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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