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处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存问题的矿井遭通报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28日 07版)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王冬梅)国家煤矿安监局今天通报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存问题的97处矿井,要求这些矿井重新组织进行突出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重新组织鉴定的,鉴定结果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前,一律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自本通知印发后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重新鉴定工作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
通报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存问题矿井最多的省区是,贵州省有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等41处矿井,河南省有国投新能开发有限公司王行庄煤矿等15处矿井,山西省有和顺县正邦神磊煤业有限公司等14处矿井。
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8家煤与瓦斯突出鉴定(以下简称“突出鉴定”)机构对2011年以来各自突出鉴定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涉及97处矿井的鉴定报告存在问题。
据悉,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煤矿企业圈定委托鉴定范围,委托鉴定机构仅对浅部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煤层进行鉴定,个别煤矿企业甚至通过故意破坏鉴定机构布置的监测仪器、在测点周围另行打钻降低该测点周围瓦斯压力、对有关区域煤层进行瓦斯预抽等方法人为干预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二是,部分突出鉴定机构未严格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布置指标测定或采取煤样地点,测点不能有效代表被鉴定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定矿井(煤层)突出或非突出依据,有的鉴定报告甚至没有对被鉴定矿井给出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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