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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5月28日 星期一

【“三工”调查】让职工打官司不再难

——天津市总工会创建“四方联动调解机制”调查

本报记者 姜明 通讯员 姜书范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28日 06版)

调查提示

“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建立5年来,天津市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下降。2010年至2012年,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均在25%以上,使不少企业一度紧张的劳资关系得到缓解,大大优化了天津市的用工环境和投资环境。目前,天津市劳动争议调解已基本形成企业、社区、街乡镇、区县四级递进的调解模式,快速、灵活、低成本的多方联动调解优势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是不是一定要仲裁解决或是打官司?天津市总工会牵头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建立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为解决劳动争议创造了新途径。

为职工维权找到了一条方便快捷的新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天津市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企业改制职工安置不到位、使用外来务工人员不规范,引起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仅2008年,天津市劳动仲裁受理案件达16912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633件,同比分别增长160%和176%。而这些案件大部分依靠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多,时间拖得长,一些企业主钻法律空子,能把一个案子拖两三年,劳动者一方处于不利局面。

在当时,尽管工会、法院、劳动保障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为调处劳动争议都曾付出了艰辛努力,但由于各自为战、缺少资源整合和彼此的衔接配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往往存在责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能够快速反应、快速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天津市总工会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服务的长效机制,单靠工会系统一家之力,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发挥社会相关组织对劳动用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

基于以上这些考虑,2009年7月,天津市总工会牵头与市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形成一个职责明确,分层负责,调解为主,合理维权,快捷高效的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

天津开发区一家外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110名职工四处反映没得到解决,最后职工代表找到工会求助,区工会立即启动“四方联动协调机制”,组成工作组帮助职工很快打赢了“官司”,顺利拿到了属于他们的100多万元的工资和保险金,职工们高兴地说:“没有‘四方联动’,我们就不可能这么快、这么顺利地拿到这上百万元的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目前,天津市已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7461个,覆盖3.5万个企事业单位,为企业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一位工会干部说:“‘四方联动’大调解格局,快捷、高效,为职工维权找到了一条新途径。”

有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只进一个门就可以解决纠纷

“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建立后,四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责任务,在调、裁、诉工作衔接上,按照法定程序彼此间有机配合。不管哪家单位发现矛盾纠纷苗头,都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相关具体负责部门,并且协助该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实现矛盾调处的“无缝对接”,依法公正、高效、妥善预防和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

2010年初,天津一家保安分公司十几名员工到所辖区的工会反映,该分公司有1700多人没缴纳社会保险,这些员工们工作地点分散在全国各地,而且不少员工已面临退休,职工们意见很大,若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于是,辖区工会启动“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协调四方很快成立工作组,来到这家分公司,反复讲政策、摆道理、说危害,并对他们进行了诉讼风险提示,这个单位领导最终同意配合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不久,就为1700多名职工补缴了社会保险,使这起纠纷案以案外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职工们高兴地说:“‘四方联动’处处为企业职工着想,依法为我们维权办实事,让我们很感动。”

天津市总工会还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街乡镇、区县“四级递进”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实现工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调解,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延伸至基层。加快了劳动纠纷处置反应速度,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次,一位姓纪的居民因突感腹部疼痛,被送往县医院救治,入院后病情急剧恶化,当日下午抢救无效死亡。纪某是家里唯一的劳力,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是医院误诊导致纪某死亡,死者亲属及围观群众200多人堵住了医院。“四方联动”的调解员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稳定群众情绪,冷静调查分析,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医患矛盾纠纷,医患双方签订了赔偿死者家属的调解协议,使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

工会的优势得以发挥,一大批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化解

“四方联动机制”的建设,形成了工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合一”的调解模式和工作合力,完成了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与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对接,把大量的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浓缩化、简易化、平民化,降低了维权成本,大大加快了劳动争议案的结案速度,同时也防止了许多小的劳动争议发展成大的矛盾、甚至是社会问题。

天津各级工会组织还开通了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和“热线电话”,并安排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随时上门服务,在全市共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站283个、专兼职从事调解工作工会干部55706人。并形成了一支集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信息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政策宣讲员“四大员”为一体的维权队伍,有力地支撑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工作的开展。

2010年1月,天津市三美电机公司由于没有及时发放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等福利,职工多次反映均没得到解决,企业有100多人酝酿采取厂内停工方式以示抗议。工会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与人社部门联系启动“四方联动协调机制”,组成工作组到企业与管理方进行商谈,经过反复协调终于达成一致,公司补发了职工应享受的福利费,避免了一次可能发生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

如今在天津,越来越多的职工在出现劳动争议时,都会首先想到求助当地工会调解组织。“工会出面调解劳动争议,很有优势。”入驻“四方联动”调解中心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这样说道。“一方面,工会作为职工“娘家”,亲和力强,职工愿意听工会说话。另一方面,企业方也有工会,两者联系紧密,企业也愿意让工会来调解。”

从“四方联动”调解机制成立至今所调解的案件看,一是节约时间,不少案件做到当事人当天申请、当天立案,从立案到兑现结案不超过半个月,很多案件还是当天调解、当天兑现。二是节约费用,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基本不花费用。三是不伤和气,以和谐的调解方式解决不和谐的问题,双方均能接受,不会出现职工因维权而丢掉饭碗的现象。

“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建立5年来,天津市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下降。2010年至2012年,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均在25%以上,使不少企业一度紧张的劳资关系得到缓解,大大优化了天津市的用工环境和投资环境。目前,天津市劳动争议调解已基本形成企业、社区、街乡镇、区县四级递进的调解模式,快速、灵活、低成本的多方联动调解优势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天津市总工会主席邢明军告诉记者:“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的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创新了社会管理模式,有效化解了劳动争议,维护了职工利益,促进了社会稳定,不仅探索出一条具有天津特色劳动争议化解的新路子,更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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