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把隐患当事故管理”多多益善
“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管理”,是动真格之举。将管理前移、处罚前置,是减少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路径。相信此举坚持推行下去,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据本报5月22日报道,5月21日下午,贵州新宜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普安县楼下镇宏兴煤矿,因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被处以1700余万元的巨额罚款。这家企业也成为该省首家因为存在安全隐患被重罚的煤炭企业。
贵州省的此次行动,除了对涉事煤矿进行重罚外,还对宏兴煤矿矿长给予撤职并处罚款14万元、吊销矿长资格证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今后不得在贵州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新宜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普安县包保责任人和楼下镇、县安监局等部门7名责任人实施问责。
按照过去的监管惯例,对于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即便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多数情况下也仅采取诸如整改、警告、数额不大的罚款之类的“柔性措施”,一般不会发出“雷霆之举”。“挠痒痒式”的处理,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可能导致一些隐患演变成事故,从而出现“年年罚款年年出事”的不良企业。此次贵州省有关部门祭出了一连串的重处利剑,涉事企业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但处罚视同重特大事故,这是少有之举,是动真格的创新管理之举。
如此做法体现出贵州省监管部门“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管理”的工作思路。
“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有着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意义,它会给所有煤矿企业提前戴上“紧箍”,会大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试想,如果所有的管理部门都能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不再迁就一些不良企业的“坏毛病”,变事后处置为事前检查,减少那些走形式的检查,安全事故就有可能被遏制在萌芽状态;如果所有的企业都确立了“重特大安全隐患等同于安全事故”的意识,其侥幸心理、蒙混心态就会大大减少,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及早防范、及早完善,小隐患就可能不会酿成大事故,安全事故风险就可能大大降低。
通过不断努力,近年来我国的安全事故总数、伤亡人数逐年降低,但安全监管的漏洞仍然存在。其中不乏技术原因等客观因素,但同样存在主观因素的影响,如企业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及时、处罚不严厉、责任追究不严格等,尤其是缺乏“罚款罚得肉疼、问责问得心疼”的硬举措。
“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管理”,正是动真格之举。将管理前移、处罚前置,是减少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路径。相信此举坚持推行下去,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进一步而言,如果我国其他领域存在的问题,像环境污染、土地违法、市政设施缺漏等,相关部门都能以类似“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一定也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管理向前移了一步,换来的将是非法排污企业不敢再与监管者“躲猫猫”,城市的窨井不再成为吞人的“虎口”……
为职工的生命计,为社会的安定计,为国家利益计,期盼这样的动真格的举措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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