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将发放
5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业内人士认为,《方案》出台意味着移动转售业务在中国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上市公司中有望诞生虚拟运营巨头。
工信部主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并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根据《方案》,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与工信部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试点《方案》更加细致,对申请单位的资质、申请单位的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
比如,《方案》规定,申请资质必须为民企: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另外,申请企业不得自建硬件网络也颇受关注。《方案》规定,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方案》对申请企业的数量也有了要求,国内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将至少有6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同时对网络质量、转售价格等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有业内分析师预计,正式文件的发布将意味着各大运营商有据可依地与相关企业进行谈判协商,从而加速整个移动转售的进程。
《方案》自2013年1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期间,工信部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8份,其中有22份来自与通信行业相关的民营企业,6份来自行业外的民营企业,2份来自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1份来自通信企业协会,1份来自美国政府,16份来自实名或匿名网友。
在解读方案时,工信部主管人士表示,“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据了解,阿里巴巴、苏宁、国美、迪信通等6家企业将有望获得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因微信收费问题与中国移动有竞争的腾讯可能不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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