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息为何成了“不能说的秘密”?
——追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抽检发现部分单位的食品不合格,其中米及米制品被检出重金属镉超标、食用油被检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B1超标、熟肉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等,但却没有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有关食品的危害性也只字不提。
关系老百姓食品安全的信息,为何成了有关政府部门“不能说的秘密”。
信息公开“挤牙膏”
不合格产品“身世”成谜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6日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在抽检的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镉超标。但是并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名单。有媒体采访报道称:“市食药监局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陈晓岸17日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镉含量超标米及米制品的品牌、生产公司(或餐饮单位),以及各品牌镉含量超标的具体数据等情况。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日晚公布了四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及其镉含量,但是仍旧没有公布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在又经历了一天的舆论拷问之后,18日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但是对于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则仍未公开。
在这次公布的抽查结果中,除了米及米制品之外,年糕类等6类被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使用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目前均未公布。
故意隐瞒关键信息
专家指涉嫌三违法规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公告中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信息却被隐瞒,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首先,信息选择性公布有违法律宗旨。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食药监局的行为明显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前述法律规定。”
其次,不合格食品危害无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而在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抽查结果中,对于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没有一个字的解释。
第三,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六部委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本办法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会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和会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这是政府部门懒政、惰政的表现,违反了政府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
隐瞒不合格产品品牌
被疑充当“保护伞”
“我不能理解,在一切证据都已经坐实,也公布了总体数据之后,为何不能进一步公布详细信息。”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朱毅说,食品安全信息越透明越能减少恐慌,“犹抱琵琶半遮面”只能损伤自身公信力,且让事态复杂化扩大化。部分消费者质疑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故意隐瞒重要食品安全信息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动机,是维护善良老百姓的健康重要,还是维护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重要?是什么原因促使食药监部门充当不合格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的“保护伞”?
朱毅说,黄曲霉毒素被国际肿瘤研究机构划为Ⅰ类致癌物,肝脏是黄曲霉毒素伤害的重要靶器官;年糕中金葡菌,需要注意是否有直接致病的金葡菌产生的毒素存在,以及其他致病菌,我国新国标中对速冻米面制品的要求是一万个;罗丹明B可能有潜在致癌作用,常被不法商家非法添加在辣椒制品上着色;镉进入人体后的排出速度很慢,人肾皮质镉的生物学半衰期是10—30年,慢性镉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5—20年,对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靶器官是肾脏,主要危害是导致结缔组织损伤、生殖系统功能障碍、肾损伤、致畸和致癌。
广东一位长期在食品执法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说,对于含有镉、黄曲霉素的这类不合格“慢性中毒”的食品,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然引发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迫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压力,于是对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身既不易受到法律制裁,也能保住“乌纱帽”。
“决不能把不良企业的利益和地方GDP置于公众食品安全利益之上,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权利。”刘俊海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尽快公布调查过程及调查结论的详细情况,让公众知道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品牌、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尽快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流向,同时有关部门要对故意隐瞒信息的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据新华社广州5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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