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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5月19日 星期一

“恶意调岗”、“取消福利”等变相裁员伎俩花样百出

【热点追踪】逼员工主动离职成部分企业“踢人”手段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19日 01版)

本报福州5月18日电(记者吴铎思)“为了维护权益,我们花了近一年的时间,不过总算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拿到了应该属于我们的钱!”日前,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蓝某等40名员工拿回了经济补偿金和一半的加班费。

蓝某是福州某企业纺织车间的女工,原本每个月收入3000元左右,但2012年6月公司单方面出了一份公告,蓝某所在的第三车间共40名员工即日起回家待岗,在公司需要的时候来,如若不来即遭解聘,每个月支付每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的60%,即630元。随后,蓝某等人经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讨要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

该案的法律援助律师洪序耿告诉记者,该案是比较典型的“变相裁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变相裁员是企业为节省人力资源,裁撤公司员工,但又不想负担相关责任赔付员工赔偿金而采取的行动,一般利用各种理由及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而不是自行解聘。“采取降薪、换岗等方式可以达到让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无论从成本上还是程序上都可节省企业资源。”福州金山开发区一家工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徐治说。

徐治告诉记者,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非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公司辞退员工,公司给员工发通知或者公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是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因失职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否则公司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不按法律规定要求,不提出什么理由,或者提出一个莫名其妙的理由把人辞退了,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第二种是员工辞职,就是员工写辞职书给企业,表明自己要辞职,“员工一旦写了个人原因辞职,那拿不到任何补偿”。

“这几年来,我们压力很大,每天都在胆战心惊中度过!”福州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员罗敬斌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业务员收入挺高,但实行“末位淘汰制”,每个月排最后一名的员工都要主动“走人”。实际上,这种情况也属于变相裁员。

在职场生活中,不同形式的变相裁员并不少见。洪序耿告诉记者,职场中常见的变相裁员有“恶意调岗”、“取消福利”等方式,其目的就是让员工自动辞职。

律师提醒,劳动者首先要主动学习、了解企业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同时要珍惜工作岗位,切勿投机取巧。劳动者遇到变相裁员的情况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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