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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5月18日 星期一

房产中介携购房款潜逃获刑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18日 07版)

本报讯 原北京第一大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全强,涉嫌合同诈骗被提起公诉。5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刘全强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元的判决。

2009年8月至9月间,李某委托刘全强出售一套房屋,刘全强以9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刘某,刘某将55万元房款交给刘全强进行资金监管,后刘全强未将55万元房款交予李某,并编造理由将用于收取银行支付房屋贷款的银行卡从李某手中骗取,从该银行卡中提取房款40万元后下落不明。2011年11月17日,刘全强到河南省郑州市公安部门投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全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全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全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刘全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令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及对在案物品的处置均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王芊雯 涂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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