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观潮】游客权益,旅游法的关键词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酝酿31年之久的《旅游法》至此终于落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来看,《旅游法》的关键词是游客。最大亮点便在于对旅行者相关权益的切实保护。根据该法律规定,旅行社不仅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也将被禁止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与此同时,游客还将与旅行社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于景区而言,《旅游法》明确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并且不能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收回投资成本的应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而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从《旅游法》当前的条文来看,其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相应保护以及对景区门票价格的限制无疑对旅游者而言是一大福音,但是却有另一个问题值得旅游经营者深思,即门票价格降低之后,如何转变现行的盈利模式。
在《旅游法》出台之前,个别景区存在“圈一座山,围一片水”,然后高价售票,坐地收钱的畸形盈利模式,部分景区和景区所在地以门票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方与景区经营者通过门票分账模式瓜分景区利润,甚至将门票收入作为地方最直接的收入来源之一。这样畸形的盈利模式使得部分地方和景区经营者热衷于采取各种手段直接或变相加价门票,却忽视了对景区本身及周边区域的配套设施建设和旅游产业链开发。
事实上,一个地方的旅游业本应该是包括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文化等诸多产业共同构成的产业集群,旧有的“门票独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其他旅游产业的发展空间。在“门票经济”退出历史舞台之后,如何促使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文化等诸多产业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旅游业经营者们群策群力,发展新的盈利增长点,也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期待《旅游法》能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真正落实到位,让每一位游客都能带着开心出门,“收获”满意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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