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1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林艺贤) 5月3日,福建省清流县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仪式在县法院举行,首批5名曾经失足的少年领到了“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这意味着他们从此摘掉了“少年犯”的帽子,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按照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由办案单位及相关单位予以严格保密,非法定事由或授权不得为外界知悉或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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