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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5月10日 星期一

温州一城管“斧头执法”,官方回应称其系“临时工”,引发舆论质疑——

“临时工”能执法咋就不能担责?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10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邹倜然)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城管执法人员被曝用斧头进行暴力执法。事后,当地城管部门回应该人员并非城管执法人员,属街道自行招聘的临时工,故无法对其处理。对此,当地不少市民质疑:“为何又是‘临时工’?‘临时工’能执法却不能担责?”

据了解,5月4日晚,温州鹿城区双屿菜场的一位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在向一卖葱的摊贩收取费用时,因摊贩缴费速度慢发生冲突。冲突中,该城管队员使用了斧头,导致摊主头部受伤。事发后摊主的妻子从该工作人员手中抢走了那把斧头。

涉事队员表示,发生争执的原因,是他向摊主收费时,对方没有理会。自己身上也有多处抓伤,而后自己拿来斧子只想驱赶对方。经过调解,该队员赔偿摊主800元。

当天,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回应,此次事件中的城管人员并非该局的执法队员,也不具有执法权。与摊贩发生争执的城管人员隶属双屿街道城管巡逻中队牛岭分队,该分队的城管人员由当地村委会招聘、管理,系临时工。因不是同一系统人员,故无法对其进行处理。

出事了因其是“临时工”无法处理,那么其在工作时为何能收费执法?

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主要原因是迫于村委会人手短缺。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一个村委会通常只有五六个人,如果要把村里的角角落落稍微管理一下,必须要招一些临时人员。牛岭村“城管”队伍总共26人,工资由村里发放,收费名目为卫生管理费。

不过,对于这样的回应,当地居民和众多网民并不买账。出了问题就是“临时工”干的,似乎已成为一种“常态”。记者发现,早在数年前,郑州市曾出现4次城管打人事件,而所有事件在追责时,总有一个名为城管“临时工”的群体若隐若现。

一位微博账号为“每天坐着囤肉”的网友直言:“就算是临时工,为什么招人就那么随便?”温州市民胡小姐则向记者表示,既然是招进来的,又穿城管制服,同时允许其参与执法,那么城管部门就应该负责。

社会学家夏学銮表示,涉事单位习惯于拿“临时工”作挡箭牌,无非就是要撇清与部门或者领导者的关系,以非单位执法行为或非职务行为来搪塞推诿责任。不过,一个常识是,不管临时工也好,正式人员也罢,既是代表单位执法,单位就该承担执法后果。

他认为,类似的“临时工”应从执法部门彻底消失。否则,不当、甚至暴力执法不但会损害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更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而这些都不是“临时工”能担当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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