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电信企业经营不规范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04日 06版)
编辑同志 :
不久前,在河北涿州市东大街中国电信一处营业厅,笔者遭遇了这样一起事件,并因此与经销人员发生冲突。
那天下午3点多钟,笔者走进营业大厅说明要办理互联网无线上网卡的业务之后,一名服务员“热情”地介绍着各种不同上网流量的收费标准,以及后期续费、异地使用资费情况,同时推出了内置上网卡的卡座“业务”。
电信营业厅的这种“热情”服务,让顶着一身寒气进来的笔者感觉到心里热乎乎的。按照业务员的“引导”,笔者交完各项费用,办理完相关手续,要求开具发票时,在打印机前负责打印发票的业务员告诉笔者说只能开具100元的上网流量费,280元的卡座费只能开收据!
笔者据理力争:“付费开具发票理所当然,为什么只开一项收费发票?”业务员在笔者再三追问下不得不吐露实情:“卡座属于合作商销售产品,不属于开具发票项目!”笔者实在不明白,同一个营业厅,同一种营业员服装标志,怎么会出现收费索要发票有些项目能开,有些项目不能开的现象?对于笔者的质问,业务员更是给出了一个根本不能成立的理由:“已经收费了,事前你没有说清楚要开发票。”
发票是消费者保障自身权益的凭证,也是国家按照销售经营比例收取税额的凭证,商家不应当以连骗带蒙的手段诱骗顾客上当,更不能采取不给顾客开具正规发票的做法逃避国家的正常税收。
涿州读者 李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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