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网店名被判赔30万元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04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在淘宝网上冒用他人店名,将他人店名作为网络店铺商品链接关键词,借以“傍名牌”。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2年山东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这一投机取巧者被判赔30万元。
原告上海苹豆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苹豆公司)在淘宝网注册了名称为粉红大布娃娃的店铺,销售品牌女装,在网上很有名。山东的魏庆敏未经许可,以“粉红大布娃娃同款”作为其网络店铺商品链接关键词,并使用苹豆公司的服装宣传图片销售仿制粉红大布娃娃品牌的服装。
法院认为,魏庆敏以较低价格大量销售仿冒苹豆公司的服装,明显具有“傍名牌”、“搭便车”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苹豆公司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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