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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4月25日 星期一

山东省肿瘤医院“编外”职工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00多白衣天使成住房公积金“黑户”

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员工与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都要为其缴纳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25日 08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近日,记者接到山东省肿瘤医院多名职工的反映,虽然他们已在该医院工作多年,可单位并没有给他们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对此,记者决定一探究竟。

刘女士从2005年至今,已经在山东省肿瘤医院工作了近8年时间。她告诉记者,医院像她这样被人为划分为“二等公民”的人员有400多人。虽然从事的工作和“编制内”的人员并无区别,但收入却相当悬殊。“同工不同酬,谁让我们没编制。工资如此,可是我们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内的职工啊。”刘女士对医院的做法十分不解。

曾在该肿瘤医院工作多年的郭女士也向记者反映,她当初从事的是护士岗位工作。“我们辛苦工作为医院创造效益的同时,医院却剥夺了我们应有的保障,这种做法极不负责。正是因为这家医院不给交公积金,我只好选择离开。”她告诉记者,同样是没有编制,她现在就职的医院就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了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山东省肿瘤医院人事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之所以没有给这400多名职工交公积金是不知道要交,这部分人是编制以外的招聘人员或临时工,其中一部分职工的工作关系不在本单位,有的挂靠在劳务派遣公司, 所以一直都没有给他们缴纳相关的住房公积金。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在岗职工均应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范围包括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领取劳动报酬,用工期在1年以上的劳动者。

该负责人指出,无论劳动者是否为在编职工、临时工,只要劳动者与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都要为劳动者交住房公积金。山东省肿瘤医院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日前,记者到该院进一步采访此事时,进展并不顺利。该院分管人力资源的徐科长称,记者需要先通过该院院务处联系。然而,当记者联系院务处时,一位尚姓工作人员又表示,此事需要请示院领导,随后又以院领导在开会等理由加以推脱。随后几天,记者多次拨打电话与该工作人员联系,均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回复。截至发稿之日,记者仍未在此事上得到来自院方的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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