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143家企业参加要约行动,77家完成协商程序,仅有35家完成备案
乌鲁木齐:工资集体协商备案有点“繁”
基层工会干部呼吁,主管部门应该简化手续,为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本报讯(记者尹雪梅 通讯员王瑞锃)“没想到工资集体协商备案这么难。”4月16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袁明先向记者反映,“企业双方经过艰苦努力,完成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程序,而随后在劳动部门备案时,却因种种原因无法通过。”
今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在全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活动中,沙区有143家企业参加,77家完成协商程序,按规定,企业在《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10天内,要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备案审查,但到目前,仅有35家完成备案。而按规定,必须在劳动部门审查通过后,工资集体协议才能生效。
一方面是审批时间长,另一方面是送审的手续繁琐,备案所需材料太多。
“要报送的材料太多,有些甚至是重复的。”沙区公园北街餐饮服务一条街工会联合会主席朱发华介绍。
朱发华向记者展示备案“要准备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工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乌市一级企业备案所需报送的材料10项,自治区级企业为12项。
“企业工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要这样才能证明工会的合法性?”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就是企业最具权威性文件,还要参会职工代表签字按手印,这让许多职工疑惑。”
朱发华从事工会工作多年,对工会开展工作不易深有体会。他呼吁,“行政主管部门应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创造一个更加宽松顺畅的环境。”
4月18日,乌市总工会负责人及沙区总工会主席前往乌市人社局协调简化备案程序问题。但得到的答复是:“目前还不能简化。”
“企业工资协商双方是两个组织,需要提供两个组织的合法性证明;谈判代表特别是双方首席代表必须有身份证复印件;有没有开职代会,多少人参会,是否了解会议内容,这些都需要证明。”有关工作人员答复记者。
据了解,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1条规定,“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对于具体需要什么“说明”,《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另悉,目前,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所需材料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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