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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一

中国人保向雅安客户支付首笔赔款

“从现场查勘到支付赔款不到1小时”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23日 08版)

本报讯 (记者于宛尼)4月21日上午,中国人保在四川雅安向客户支付了第一笔赔款。骆瑞森从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手中接过5000元赔款时有些激动,“保险公司从现场查勘到支付赔款不到1小时。”这是他投保含地震责任的家财险获得的理赔。

从2008年至2013年,我国应对大灾的机制更加成熟和理性。中国保监会表示,截至21日零时,保险业共接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95件,涉及28家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死亡11人,伤残32人,已赔付1002万元人民币。

4月20日下午,记者获悉,中国人保抽调大量业务骨干,克服不利条件,赶往雅安震区进行支援;雅安市分公司将帐篷、食品、水等物资送抵芦山县、宝兴县等灾区,并与当地的分支机构开设了“中国人保临时报案点”,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中国人保健康险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涵盖意外伤害的人寿保险产品,可保障地震风险发生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人身伤害风险,但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要根据不同产品的合同约定而定。

地震破坏损失难以估量,灾后重建花费巨大,远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保险公司不会轻易承保地震风险。中国保监会也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因此,多数财产险不承保地震损失。

对家庭财产而言,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均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如,在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明确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列为责任免除。不过,部分企业可以与部分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地震损失也赔偿。但这个约定非常严格。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地震险原因是没有政府的主动参与,商业保险公司认为经营风险高、承保率低,不但无利可图,还可能“血本无归”。中国人保财险人员解释说:“在特殊的大型商业风险中扩展了保险责任的财产险,保险公司将依据扩展条款进行赔付,其中包括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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