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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一

甘肃:大病医保力争3年终结“因病返贫”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达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达90%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23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康劲)在4月底前,甘肃省庆阳、金昌、定西3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出台的《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今后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民间有谚:“得了阑尾炎,白干一年工。”一直以来,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中的“短板”。由于基本医疗报销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钱,使患者经济负担沉重,因病返贫现象多发,城乡居民长期为病所困。

为解决这一“短板”,甘肃省规定:今后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 ;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甘肃省医改办负责人表示:此次针对的“大病”,不是医学的概念,而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假设某新农合患者住院总费用5万元,新农合报销2.5万元,个人尚需自付2.5万元,扣除5000元起付线,其余2万元大病医保按60%比例报销1.2万元,个人最多只需负担1.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接近80%,该患者如果是民政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还会报销一定费用,这样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几种制度效应叠加,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据悉,甘肃省发改委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2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全省大病保险工作。由省医改办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同时,还将引入了第三方监管、仲裁和竞争谈判机制,强化对商业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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