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警惕 偶尔发生的“银行风险”

风险咋会这么多? 漫画 李法明
上周,一则关于信用卡被盗刷的报道迅速引起公众对银行服务安全性的关注——温州的郑女士“祸从天降”,其交通银行信用卡在3天内接连被盗刷,损失总额达23000余元。令郑女士疑惑的是,以前无论刷卡金额大小均有短信提醒,唯独这几笔巨额消费却没有银行的提醒。事件发生后,交通银行一开始的反应也让郑女士吃惊:让她先还清欠款,再等案件处理……
银行存款是老百姓最常用的财产处分方式,而信用卡、储蓄卡等新事物的运用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看似零风险的储蓄、刷卡行为,实际上蕴藏着一些让人想都想不到的风险。法官通过审判工作梳理出以下三种情况,提醒大家,遭遇“银行风险”时该如何应对:
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 ?
一天,在京工作的李师傅突然接到一笔信用卡刷卡消费提示短信,他的信用卡在外地发生了一笔交易。李师傅随即将自己遭遇盗刷告知银行,但银行认为李师傅设置交易密码后仍被盗刷,自身存在过错,不愿意为李师傅被盗刷的钱埋单。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的李师傅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信用卡设置了交易密码,但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李师傅信用卡确系被盗刷,银行有义务为存款人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保证存款人存入资金的安全,故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解析 :
近年来,信用卡被盗刷的案件层出不穷,储户利益屡屡受损,但法院对盗刷信用卡的案件却出现多种判决结果。实际上,在此类案件中,应该先区分信用卡是否已设置了交易密码,并据此就储户自身是否对卡被复制存在过错、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等进行举证。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承担过多举证责任明显不公平,应该让银行就此业务其没有过错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盗刷信用卡的案件大都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理是否影响用户依据合同来主张权利,而不受“先刑后民”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案件的处理属两种并不冲突的程序,除非二者在待证事实上存在交叉,才需要“先刑后民”。
自己的钱存到别人卡里怎么办 ?
在京打工的小赵偶然在路边捡到一张银行的借记卡,而他自己也在这家银行存钱,贪小便宜的小赵便将这张卡放到自己的钱包里,想着里边如果有钱自己就取走,如果不能取钱再把它扔掉。
过了几天,小赵想把刚攒的2万元钱存起来,就来到了这家银行。存款过程很顺利,银行也没问他要身份证,等存完钱小赵询问存款余额,银行员工告知其只有2万元,小赵猛然发现他把钱存到了他捡到的卡里,随即他以存错钱为由要求银行将钱取出并存到他卡中,但银行认为存哪张卡是小赵自己的选择,而且这种小额业务不审查身份证件,已经存进别人卡的钱就是别人的了,银行也无权处分。后小赵报了警,也没有处理结果。
为了把自己的钱取出来,小赵以银行未进行详细审核造成其财产损失为由,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一起匪夷所思的真实案件就这样发生了。
法庭审理后认为,银行在办理小赵的存款业务时,由小赵向其提供银行卡和现金,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办理这种小额业务无需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且小赵在业务凭单“本凭条内容已经本人审核无误”处进行了签字确认,银行办理业务不存在明显差错。另外,银行已将该款项存入到案外人的名下,这笔款项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案外人,只不过在法律意义上,该案外人获得这笔收益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因此,法院未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
解析 :
储户在进行存款时,应看清楚自己提供的各种证件,并在办理业务时及时和银行进行核对。存入别人卡中的钱理论上既不属于存款人,银行也无处分权,存进去就成了别人的财产,这种情况只能找到案外人进行协商解决,或是将案外人作为被告起诉其不当得利,才能将自己的钱拿回来。而一旦拿不回来,如果银行存在过错,存款人可以向银行主张其金融服务存在过错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贪小便宜要吃大亏,这是非常深刻的教训。
想不起在哪家银行存的钱咋办?
今年65岁的王大妈称,其依稀记得1996年好像在一家银行存过5万元钱,但当时她没有记下存折账号。到了2008年,王大妈要买房时才发现存折丢了。到银行查询,银行告知王大妈她确实存过几笔钱,但没有查到1996年时的存款纪录,且当时还未实施实名存款制度。王大妈认定钱就是存到了该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令银行返还其存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责令被告银行向法院提供王大妈在其单位办理的所有业务清单,但未查到王大妈所陈述的存款。因此,法院驳回了王大妈的起诉。
解析 :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存钱之后都可能会丢失存折,但很少有人会忘记是在哪家银行存的钱,而这样的纠纷解决起来也比较麻烦。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这个问题,谁主张谁举证,储户一般要证明是在哪家银行存过钱,什么时间、什么数额等,而银行在储户承担了初步举证责任后,基于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考量,银行应证明在那个时段储户与银行未发生过此笔交易,这样一般即可说清楚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一旦证明双方确实存在过交易,则不管过去多少年,储户的钱仍然属于储户。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