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9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4月15日,宁夏首例欠薪案在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83万元的包工头裴某,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11月8日,金凤区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裴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支付50%赔偿金。裴某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并于11月11日逃匿,其拖欠的83万元农民工工资经有关部门协调由建设方垫付。金凤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裴某分包取得由银川某置业公司发包给甘肃某建筑公司的外墙保温板安装装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裴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程某某等人组织施工,程某某等人先后组织170多名川渝籍农民工参与上述工程施工。施工期间,甘肃某建筑公司扣除工程挂靠管理费和税金后支付裴某共计工程款6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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