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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4月18日 星期一

沈阳街头药品回收活跃

有人认为“公费医疗”助长收药风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8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顾威 实习生刘旭 通讯员武萌)在沈阳市一些医院附近,有很多门前或窗户上挂着“回收药品”的牌子,他们在回收什么人的药?这些药又卖到哪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享受“公费医疗”者是“回收药品”的一个重要渠道。

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附近的人行道上,一位中年妇女坐在椅子上,面前放着“收药”的牌子。在记者详细询问下,这位妇女表示:“多拿降糖药、降压药,这些药卖得好。”

记者了解到,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他们“回收药品”的一个重要渠道。尽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看病吃药大多纳入“医保”,但相比普通百姓,他们报销比例要高得多,尤其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上还是百分之百报销。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一位退休的局领导不但家人、亲戚吃他的药,连过去的同事都找他开药,甚至医生、护士在给他开药时也把自己需要的加进去。

另一个渠道是享受“医保”的年轻人或身体比较健康的基本不吃药不看病的人。药贩子用他们的医保卡开药,然后按一定比例给他们现金。

记者从这位收药的妇女口中得知,收购丹参滴丸15元一盒、拜糖平40元、洛丁新28元。一般医院丹参滴丸28元一盒,与药贩子回收价格差价13元;拜糖平68元,差价28元;洛丁新40元,差价12元。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药贩子将回收来的药加价卖给小药房或小诊所,这些小药房、小诊所再将这些“二手药”卖给农民工或生活比较困难的城市居民。

在沈阳南六批发市场,就有专卖回收药的商贩。记者来到市场一药品销售柜台,要买10盒丹参滴丸。销售员回答:“21元一盒,柜台上没有了,打电话马上送来。”几分钟后,一名男子送来10盒,记者仔细看了看,发现10盒丹参滴丸的生产日期不一致,便以此为由离开了。

据悉,我国绝大多数省市制定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回收必须由生产、经营企业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其他高价收购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把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作为集中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次“重拳出击”,但每次集中整治后都“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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