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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4月16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不成文的规定”成特权 “成文的规定”形同虚设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6日 03版)

待业1年后,2010年7月,毕业于星海音乐学院乐器工艺专业的李宇锋进入广东兴宁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然而,当地有人发现,李宇锋的父亲正是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对此,该副局长表示,“兴宁市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均可向上级提出要求,解决一名子女的工作问题。” 对此,兴宁市人社局局长表示,之所以有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乡镇党委书记事情多、压力大,“安排这些人的子女就业,也算补偿一下”、“考虑到当事人快退休了,给他个安慰,也是人之常情”。(见4月14日《南方农村报》)

在这个人人都有巨大压力感、人人退休都需要给个安慰的时代,诸如乡镇党委书记事情多、压力大需要补偿以及给快退休的人一个安慰是人之常情之类的理由,估计辩解者都很难说服自己,不过是不得已的说辞而已。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何这样“不成文的规定”能够大行其道。按照“成文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应当严格遵循发布招聘公告、笔试、面试等程序。可是,在兴宁“不成文的规定”下,由于需要安置官员的子女,要先找到空缺的岗位,然后再安排招考,甚至只有笔试没有面试,连起码的专业与岗位对口的要求都不能满足,显然是典型的“萝卜招聘”。

既然当地将这一做法称为“不成文的规定”,说明这样的规定无法“成文”,因为它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只能在实际操作中遵照执行,而不能留下白纸黑字予人口实。也就是说当地官员在面对“此举是否符合规定”的质疑时,只能含糊其辞:“文件界定得不是很严格,完全违反规定不是,完全符合规定也不是”。

事实上,能够制定有效的“不成文的规定”的只有拥有公权力的机构。当作为“明规则”的“成文的规定”,很容易就被作为“潜规则”的“不成文的规定”突破时,“成文的规定”已形同虚设。

这样一来,无论“成文的规定”规定得多么严格,也很轻易地变成只是为了做给公众看。应该说,这不是兴宁一时一地的现象。当前,一些官员抱怨公众“总是不相信”,即无论政府说什么、出台什么政策,公众都是持不信任的怀疑态度,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在于在“成文的规定”外,一些当权者总是能够用“不成文的规定”轻易突破之。

说白了,如果说“成文的规定”是普遍性的制度规则,那么“不成文的规定”就是特权。在法治社会,特权的存在是权利的大敌,意味着很多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对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障“成文的规定”得到落实,让“不成文的规定”丧失生存空间。□志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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