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工资协商强调深化内容增强效果
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的企业下达“整改建议书”,依法查处逾期不改行为
本报讯(特约记者邢生祥 通讯员包敏雯 宋芳)“要着重在深化协商内容、增强协商效果上下功夫,特别要在协商内容上突出务实性和针对性,重点抓好非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日前,西宁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持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为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解决职工工资普遍偏低的问题,西宁市总工会选聘70多名专业人员,建立了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并在经济开发区4个工业园区选派4名专职指导员开展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公有制企业已全部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今年,市总将采取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三级工资集体协商、三种形式分步推进的实施策略。先由社区(村)以上区域性工会组织与所在区域企业开展协商,确定本地区企业能够承受的年度工资增幅、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在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区域内,开展以行业岗位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等为内容的行业性工资协商;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全面开展的基础上,各地区、行业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特点,进行“二次协商”,签订适合不同企业实际的工资集体合同。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联动作用,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企业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企业工资协商工作有序顺利推进。要把企业是否开展工资协商作为各类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
《意见》同时指出,各级人社部门要把推进企业工资协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依法查处逾期不改行为。要妥善调处因工资协商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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