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审理都有“娘家人”参与
南平工会构建“三员一代理”维权机制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6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2012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4起,调解成功118起;工会兼职仲裁员参与劳动争议仲裁92起,各地工会陪审员参与地方法院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293起。”福建省南平市总工会副主席颜志光日前告诉记者,南平工会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工会陪审员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多环节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南平工会构建了“三员一代理”维权机制,即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仲裁员、工会干部人民陪审员和工会法律工作者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聘用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作为职工方的代理。
市、县两级总工会每年都选派工会干部参加省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员资格培训,到目前为止,该市有40多名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者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每个县(市、区)总工会至少有两名工会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
通过与人大、法院协调,该市10县(市、区)共24名工会干部通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出任人民陪审员。凡是受理涉及职工利益诉求的案件审理,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报酬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均由工会干部出任人民陪审员参审。同时,市总组建了一支法律援助团队,开展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职工方的代理。此外,各级工会组织加强了对工会干部和工会法律工作者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并选送工会干部参加法院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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