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责任 遏制事故发生
宜都出台安全生产诫勉约谈黄牌警告制度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2日 02版)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宜都市政府出台《安全生产诫勉约谈、黄牌警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据了解,诫勉约谈和黄牌警告范围主要包含以下3种情形:
一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1个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暂停该企业在宜都的投标资格,并将事故情况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对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暂停该企业在宜都的投标资格,并将事故情况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二是企业1个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停产整顿。对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和项目支持。
三是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处所辖范围1个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委、市政府对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处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委、市政府对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处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另悉,该项制度已纳入宜都市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彭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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