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110万元,当事人被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老板成三亚欠薪入刑第一人
律师称,恶意欠薪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违法行为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1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 通讯员邓静瑜)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110余万元,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欠薪者田李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款5000元。据悉,田李平是三亚“恶意欠薪”获刑的第一人。
2010年10月,田李平以海南李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平公司)的名义与湖南大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均公司)签订了三亚“同心家园”小区三期第三标段的建筑劳务合同,负责招收农民工进场施工。2011年3月至6月间,大均公司按工程施工进度向李平公司的银行账户汇入工程款,但李平公司负责人田李平却私自扣压工程款,并以大均公司尚未支付工程款为由,迟迟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达110余万元,致使该工程停工,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011年12月9日,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李平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田李平仍未及时纠正其行为。2011年12月29日,三亚市公安机关对田李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迫于压力,2012年1月12日,田李平将拖欠农民工的110余万元工资一次性付清。
法院审理认定,李平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田李平,确实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其行为有一定客观原因和困难,且在立案后全部结清所拖欠工资,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田李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李平公司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
“此案的宣判将对社会上的恶意欠薪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认为,包工头招收农民工做工,支付其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若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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