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举报食品安全案件最高奖励20万元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1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王基名)日前,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统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由郑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专门进行办理。
对于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者,《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举报人的配合情况等,并参照监管部门认定的涉案货值数额大小,举报人可以一次性获得1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一旦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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