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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4月03日 星期一

【聚焦】燃气涨价要补差价?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03日 03版)

我初看此消息决然不信:在多地出现抢购天燃气事件之后,刚消停几天,咋又来了这么一枚“炸弹”,会不会有诈?仔细查看信源,事实面前我不得不信了。

从政府公信角度,这事不可思议。有人说,是公众会错了意,不怪发改委,可摆在面前的涨幅说不通——从2元涨到2.8元,涨幅40%,如果涨价40%都不算“大幅上涨”,不晓得百分之几百才算?如果其他地区再度出现排队抢气现象,这个谣还怎么辟?

尤其是长春的新闻中,据工作人员介绍,部分用户因燃气要涨价,提前购买燃气,实际上并不会省钱,涨价后用气要执行新价,用户仍需补交价差。从市场经济角度,这事匪夷所思。消费者购买燃气,本身是一个商业行为,是受合同保护的。买到手里,就是一次交易完成的过程。现在燃气公司说,你买到手的气,涨价后要补上差价,要变换一个价格,这是什么市场经济?如果这个逻辑成立,试问石油降价时,我油箱里没有烧完的油,是不是可以找加油站退还差价?我买到手的房子,房价上涨时,是不是还要随时去补交差价呢?

报道称“很多市民表示对燃气价格上涨已做好准备”,实际是无奈。市民一没有博弈、谈判能力,二没有驳回、抵制能力,能做好什么准备了呢?

□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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