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试行“民告官”异地审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30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避免各种地方干扰、确保司法公正,山东将试点行政案件异地审理。
据山东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将选择1-2个中级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试点中级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确定2-3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将原由其管辖的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在目前的行政案件审理工作中,一审一般都是由本地法院管辖,往往难以避免出现地方干扰,影响司法公正。同时,这种管辖模式还导致本地法院不愿受理行政案件,进而影响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可以集中优势司法资源审理好行政案件,确保审判质量;同时,可以避开各种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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