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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一

沈阳一职工因担任人民陪审员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辽宁省总历时3年9个月助其维权终审胜诉

目前,该职工还未恢复工作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27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顾威 实习生刘旭)“维权伸张正义,履职彰显威严”、“尽心尽力为职工说话办事,尽职尽责替弱者诉讼维权”。日前,曾在一家金融单位工作的荀博华来到辽宁省总工会,向省总和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两面锦旗,对省总历时3年零9个月助其维权,使其因担任人民陪审员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案的终审胜诉表示感谢。

据介绍,荀博华曾在沈阳一家企业担任资产保全、客户经理工作。2005年4月,经所在单位推荐,沈阳市人大任命,荀博华成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此后,荀博华经常奔波于单位与法院之间,参与调解百余起案件,多家媒体报道过他的事迹。2007年,荀博华被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陪审员。

然而,由于单位认为荀博华担任人民陪审员影响了工作,在进行2008年工作考核时,对他的年终奖、住房补贴等进行了降档处理,荀博华据理力争,但没有结果。2009年4月15日,辽宁省一家媒体将荀博华的遭遇刊登在“内参”上。4月28日,单位将他的工作岗位撤销,使其待岗。6月12日,单位召开职代会,在荀博华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以其从事陪审工作没有向单位请假、连续旷工26天为由,经职工代表表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09年8月3日,荀博华将自己的遭遇写信反映给时任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的王俊莲。王俊莲8月7日即批示:“如情况属实,应妥善解决,慎用解除劳动合同。”并指示省总法律部指派吴洪光律师参与调查此事。

吴洪光与受理此案的于洪区法院到沈阳经开区法院调查得知,荀博华所在单位指控他的旷工行为,都有法院要求其参加陪审工作的通知,无故旷工26天的指控并不成立。2010年5月7日,于洪区法院判荀博华胜诉。当月,其单位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11年6月10日,于洪区法院再次判荀博华胜诉。单位再次上诉。

期间,辽宁省总工会副主席刘世峰、闫万达多次到荀博华所在单位及政法委反映情况、进行调解,市中级法院两次召开由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终于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今年3月6日,市中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及事实,宣判荀博华终审胜诉。

据悉,目前,荀博华还没有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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