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保障政策亟待落实到位
福建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亚萱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24日 02版)
问:失独家庭存在哪些现实困境?
答:失独家庭本质属弱势群体,具有社会地位弱势、经济弱势、心理弱势等特征。国内失独家庭比例逐年增加,但存在立法缺位、司法缺失、执法困境、制度成因等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为失独家庭进行专项立法。司法层面,由于没有专门保障失独家庭的法律,司法部门只能从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法律寻找依据,不利于从诉讼途径维护失独家庭合法权益。由于没有专门法律依据,执法部门只能以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规章参照执法。一些地方虽出台失独家庭保障政策,但也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形。
问:如何建立失独家庭保障制度?
答: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失独家庭保障制度:从法治高度为失独家庭寻找保障依据。从公益法视角出发,将公益意识内化为价值取向,外化为公益实践。从立法、司法、执法角度,强调政府应对失独家庭承担绝对保障责任,规范责任政府行为。不论从哪种角度,终究是通过对权利资源的公平分配,给予失独家庭以一定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
问:构建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意义何在?
答:首先,构建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失独家庭的权利实质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其次,构建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
最后,构建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是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目标,它要求我们构建的法律制度应符合正义,体现公平,内涵平等、充满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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