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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3月22日 星期一

网店每月卖出万余假鞋 保险公司伪造客户签名

新型消费侵权要多加提防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22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杨长平)近期,福建省思明区法院宣判一批新型消费诉讼案件,有网店大卖假鞋,还有保险公司伪造客户签名、婚介公司安排婚托等等。法官提醒,新型消费侵权频发,消费者要多提防。

张小姐爱网购,有一天,她在淘宝网上发现福建有家网店出售某品牌运动鞋,标价才50元。客服向她再三保证是外贸清仓、绝对正品,最终说服张小姐下单购买。谁知拿到鞋子后,张小姐没穿上一个月,就破了个大窟窿。

张小姐马上举报,有关部门顺藤摸瓜,一起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名牌运动鞋的案子水落石出。据相关快递公司负责人介绍,业务繁忙期间,他们每个月都能接到该网店发往全国各地的鞋类快递单1万余件。

2008年,林先生在厦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09年6月,一个自称“银行信用卡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员工”的人通过电话向林先生推销一款保险产品。林先生在详细询问后,同意对方先邮寄保单让他看看。随后,保险公司向林先生邮寄了空白《保险单》及《投保确认单》。2009年6月起至2010年1月,保险公司于每月10日从林先生信用卡上扣款352.80元。

“我没同意,也没签名,保险公司替我签了名,就直接从我银行卡里扣钱了!”林先生说,这样的遭遇,让他感觉“可怕”。等到他发现的时候,保险公司已经从他卡里持续扣款长达半年多了。为此,林先生向厦门保监局投诉。近日,他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消费侵权案件并不局限在商品购买环节,也出现在服务环节,不仅出现在传统交易渠道,也出现在网络交易中,并呈现多发态势。

法官提醒,与传统的消费侵权相比,新型消费侵权类型更为复杂,取证过程更为繁琐,消费者权益也更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多提防,不仅要索取发票等正规票据,更要在消费时多方询问、比较,不可被“价格低廉”、“商家热情”等表象所蒙蔽。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应慎重核实产品来源、品牌授权情况,对贴有名牌产品商标、但价格与名牌产品相比又明显偏低的商品,更应该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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