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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3月21日 星期一

黑龙江出台“义务植树条例”

“缴纳绿化费”也算履行义务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21日 03版)

本报讯 (实习生武建楠 记者张世光)《黑龙江省义务植树条例》近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列出了7种履行义务的方式,其中包括“缴纳绿化费”。

该《条例》共有27条,内容涵盖了义务植树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了明确职责、便于实施的特点。《条例》规定,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除丧失劳动能力外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适龄公民,应当履行植树的义务,年满11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

此前,在《条例》草案中曾拟规定“对无故不完成任务的适龄公民收缴绿化费并进行处罚”。

草案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在最终通过的《条例》中,删除了此前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同时规定了7种履行义务的方式: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参加整地、育苗、管护等绿化劳动;认种、认养绿地和树木;缴纳绿化费;从事绿化和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科普活动;从事城市街道、庭院和村屯的植树绿化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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