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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3月20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佛山芒果树”不该与“夏威夷椰树”同命运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20日 03版)

据3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园林部门“痛下决心”,连续三天深夜利用高压水枪,对市区内13条主干道两旁的芒果树花进行了冲打。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做是为了阻止其结果,因为“市民素质参差不齐,屡次发生上树采摘而坠亡的事故”。

由此,笔者想到那则著名的“夏威夷椰树不结果”的故事——当地的椰树原本与其他地方并无不同,在一定季节也是果实累累,但上世纪60年代一宗“椰子夺命案”发生后,椰树便被改变了命运。一天,一名游客躺在沙滩上晒太阳,一个椰子从20多米高的树上落下,直击游客头部,使他当场丧命。死者的弟弟是一个精通民事诉讼的律师,他将夏威夷州政府告上法庭,理由是海滩上的椰林属公共物业,对方只种不管是失职行为。最终,大法官判罚该州政府赔偿原告1000万美元。不料,许多游客听到这个消息后,纷纷跑到沙滩椰树下,等着椰子来砸自己。州政府无奈之下只好组织一支专业队伍去砍椰子。自此,夏威夷海滩上的椰树便不再结果。

由此可见,有的市民不听劝告上树偷摘芒果,因而受伤或发生坠亡事故,管理方当然不能置之不理。不管偷摘之人素质有多差,偷摘的行为都不足以让他们失去最宝贵的生命。从这个角度考虑,把芒果树看成“公共物业”,肩负起相应的管理责任,体现了相关部门的一种担当。

然而,佛山芒果树竟与夏威夷椰树遭遇同样命运,不禁让人唏嘘和惋惜!在我们这个拥有几千年优良传统的文明古国,对比古人的高尚作为,有些人当感到汗颜。元代大学者许衡在口渴难耐之际,对路边梨树毫不动心,有人笑他迂腐,他答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相比之下,如今一些人过于考虑自身利益,乐于把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既破坏了城市环境又可能殃及自身的行为极不可取。

要想让佛山芒果“瓜熟蒂落”,而非被人窃取偷摘,就需要人人树立“芒果虽无主,但我心有主”的理念。对有关部门来说,应在有效管理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对那些有心偷摘之人晓之以理、导之以规,进而养成共同保护树木、维护公共资源和环境的良好习惯,为城市文明进步作出应有贡献。□邵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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