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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3月14日 星期一

代表委员为破解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支招

靠侵犯职工权益牟利,要不得!

要培养劳动者的“法治思维”,面对侵权时敢用会用法律手段维权

本报记者 郑莉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14日 06版)

帮助小微企业“保生存、谋发展”是今年全国两会上备受关注的话题。在为小微企业谋求更多扶持政策的同时,代表委员们也注意到,一些企业刻意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些甚至滥用试用期,欠薪欠保层出不穷,由此导致劳动纠纷频发。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对本报记者表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无论何种原因,企业都不能逃避。”

据统计,2011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1.5万件,涉及劳动者77.9万人。劳动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就是部分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按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订立、续签、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

代表委员们分析认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职工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偏低;劳动合同签订未做到全员覆盖,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劳动关系短期化,员工流动率偏高;工资水平偏低,加班加点时间长;欠薪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等。

潘晓燕委员表示,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企业和劳动者都有责任。一方面,部分小微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刻意规避法定义务,减少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为了保持“自由身”,主动放弃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是把‘双刃剑’。”潘晓燕委员说,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劳动者和用工企业都存在约束力。相对于企业,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一旦遭遇劳动争议,往往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理也说不清”了。

据了解,小微企业已经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领域。在我国957万家私营企业和3740万个体工商户中,大多数是小微企业,且多为劳动密集型,创造了大量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是,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使原本脆弱的小微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如何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找到平衡点?

“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就难以实现。”全国政协委员孙太利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劳动合同监管,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对劳动纠纷发生较多的企业,通过建档给予重点监控,针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恶意欠薪、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给予曝光和惩处,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表彰。

潘晓燕委员则建议,政府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监督和调解职能,做好劳动争议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同时,注重培养劳动者的“法治思维”,学会在面对劳动纠纷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政府让利是根本。”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颜辉建议,出台更多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特别是把小微企业作为结构性减免税的主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减负”,使这些企业不必依靠压缩用工成本,侵犯职工权益获得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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