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回应积极落实机构改革职能转变
对四大类社会组织“开闸放权”
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扩大和加强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康劲)“对四大类社会组织,即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上表态,将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落实好改革措施。
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其中提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大会日程安排,该方案将在3月14日进行表决。
李立国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会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从总体上看,今后我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扩大和加强。
据了解,从2012年初开始,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已开始探索改革过去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民政部门“开闸放权”、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逐步告别“婆婆审批”,这些试点从操作层面降低了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
实行改革后,怎样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将在认真依法履行登记审查职责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加强依法监管:修订涉及社会组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活动、行为都纳入到监管之中;促进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把民政部门实行的登记、年度检查、执法、评估的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反映、评价及时发布在信息平台上,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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