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填补《劳动法》空白
提升违法成本 震慑“黑心老板”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13日 02版)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郑莉 张锐)被称为我国劳动法制建设“里程碑”的《劳动法》已近“20岁”。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劳动法》修改程序,填补一些空白和缺陷,调整部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条款。
目前,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使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在实践中出现无法调整或难以有效调整的局面。同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适应新的需求,发展和充实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但也使现行法律之间产生了某些冲突。
李滨生委员表示,在促进就业、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劳动法》只提出了一些原则规定,缺乏操作性。因此,应补充修改相关规定,保持劳动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劳动法》制定时面对的调整对象集中在国有用人单位,明显不适应现在复杂的用工形式。”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委员表示,现有《劳动法》对于那些不同于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灵活就业形式,如家庭作坊式就业,以及独立于单位就业以外的就业形式,如自由职业者等,都不能进行有效调整。他建议,适当扩大《劳动法》调整范围,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效规范,把广大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此外,李滨生和罗茂乡两位委员认为,近年来,拖欠工资、非法用工现象大量发生且屡禁不止,与《劳动法》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不高有一定关系。他们呼吁,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劳动监察对违反《劳动法》的处罚力度,建立对违法用工单位查处情况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媒体曝光制度,遏制“黑心老板”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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