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
“法律不普及的关键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
本报记者 孙喜保 康劲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11日 06版)
3月9日下午,陕西代表团围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小组审议,说报告、谈法律,会场内每位代表句句不离“法”。
全国人大代表、榆林市市委副书记陆治原发言时表示:“我国现有法律不少,但法律的普及程度不高,不要说一般的公民,国家机关的许多领导干部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也还远远不够,需要加大法律的普及力度……”
“法律不普及的关键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此时,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打断了他的发言。赵正永的话,一下子集中了与会者的目光。
坐在陆治原代表斜对面的赵正永语气严肃:“从1978年开始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来,已经过去6个‘五年计划’,每个‘五年计划’中的法律宣传重点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宣传学习也不是没有效果,现在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确实有所增强,这本身也是法治教育的结果。”
“我们在座的每位领导同志,你们每年参加了几次法律培训?”赵正永话题一转,环顾了一下在场的代表说,“国家有规定,政府必须定期举办法律讲座,我当省长的时候规定,每个季度都要办讲座,我们省各级政府以后都要这么做,用这种形式来强制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制培训。”
“现在的公务员考试,考不考法律?”听到这里,坐在旁边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陕西省交通大学副校长蒋庄德向赵正永询问。“考法律。”赵正永马上回答:“不过并不是考所有的法律。”
陆治原代表此时接着说:“法律在执行的时候,怎么保证有法必依,法律执行的情况怎么样,全国人大应该考虑做好监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学法、普法却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赵正永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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