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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3月11日 星期一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完善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代表委员建议问责“执法不作为”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11日 03版)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郑莉 张锐)1份大会发言、5份委员大会书面发言、22份政协委员提案……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工会界委员们共同发力,从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关注劳务派遣工劳动经济权等方面,为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建言献策。2013年全国两会上,工会界委员中多半是新成员,但“和谐劳动关系”这个话题依然热度不减。

在调研中,许多代表委员常听到职工抱怨法律虽好,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微博讨薪、娃娃讨薪、拜神讨薪、讨薪新闻发布会……受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裁员风波不断,一些劳动者就业、收入、社保等权益被侵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治。

对此,代表委员们表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不是今天制定了,明天就能消除所有问题, 需要靠人执行。他们建议,加大对职能部门不作为的问责力度。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主席董秀彬委员建议,围绕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职工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应加快完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在法律政策论证、起草、制定的各个环节,应提升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吸纳基层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呼声,“使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更加行之有效”。

与此同时,他建议明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纠正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的职责,规范监察内容和程序,如增设责令停产停业、提请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力度,并提高对用人单位罚款、赔偿数额的上限,增加违法用工成本。

“可以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建立违法用工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媒体曝光制度,引入社会公众评价,使企业用工状况与企业形象挂钩,使企业不得不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委员建议,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工会组织联动机制,整合双方人员力量,在信息收集、情况反映、调查处理等环节分工配合,共同推动劳动法律全面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则建议:进一步完善由政府为主导,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张天任认为,完善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不只是一年开一次例会,而是要围绕职工利益诉求,定期研究协商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收入分配、劳动标准、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教育法、失业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劳务派遣规定……亟待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代表委员们希望通过完善“顶层设计”,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筑起一道“保护墙”。


■延伸阅读

代表委员为理顺劳动关系支招

【关键词1】法律援助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段敦厚:

对《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修改,增加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认定标准和受理案件范围,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团体法律援助的扶持力度,把社会团体法律援助纳入国家法律援助工作统一规划,统筹协调,从资金、人员和业务指导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推动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援助法》。

【关键词2】收入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

在地方财力可以承受的前提下,制定出台地方性增资政策,逐步增加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或补贴。政府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垄断产业收入的监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保障一线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同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要结合企业的效益和市场物价以及经济发展速度,实现职工工资的常态浮动,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张锐 郑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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