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大洋街道信访办:
帮当事人调解一起时隔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09日 06版)
本报讯(通讯员朱来华)“人死了不会复生,能达成17万元的赔偿协议,也算了结了我们3年多来的一块心病。”2013年2月18日,随着发生在3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人程军与死者周明华的家属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按下指印,双方当事人都如释重负,受害人家属还说出了上面的话。
2009年7月29日下午,车主程军雇用周明华帮其载送电冰箱,周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电动三轮机动车,在拐弯时翻倒,造成重伤。
因周明华当时还在医院救治,所以,双方当事人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其家属也未向法院提起诉求。案发后,程军只赔付了22000元。
让人料想不到的是,周明华虽在医院抢救了7个多月的时间,但还是医治无效,于2010年3月15日去世,且花去治疗费20多万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给死去的家人讨个公道,周明华家属就赔偿问题三番五次与程军进行交涉和协商,均因程军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而没有结果。
今年春节刚过,当事人双方来到临海市大洋街道信访办公室上访,请求帮助调解解决这起纠纷。
为尽快化解这起多年前引发的纠纷陈案,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临海市司法局大洋司法所所长陆军等调委会成员立即行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肇事车主家庭现实的经济状况进行耐心疏导,反复劝说受害者家属要理智处理赔偿数额与赔付能力的关系,不要只强调赔偿多少钱,更应该考虑对方是否有实际赔偿能力。有理有节的说服和真诚的调解,终于促成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车主程军一次性赔偿死者周明华家属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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